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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依據:一、本公司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三十日一百零四年度第一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8168號函辦理。三、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玖拾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三、公司債利率:甲券為固定年利率1.18%;乙券為固定年利率1.23%;丙券為固定年利率1.30%;丁券為固定年利率1.39%;戊券為固定年利率1.55%;己券為固定年利率1.70%;庚券為固定年利率1.90%。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各年期債券皆於到期日一次還本。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籌資支應,並依代理還本付息合約之規定,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行,以備兌付到期本息。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短期負債。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124,800,000仟元整。八、發行價格: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 104年3月31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台幣壹仟捌佰億元(NT$180,000,000,000)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NT$10)整,按面額發行普通股新台幣壹仟伍佰壹拾肆億捌仟肆佰零陸萬捌仟陸佰參拾元整(NT$151,484,068,630)。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04年3月31日止,該項餘額為新台幣玖仟玖佰柒拾壹億捌仟零伍拾貳萬參仟元整(NT$997,180,523仟元整)。十一、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營業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十二、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三、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十四、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五、公司債其它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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